學分學程證明書核發資格重大變革-請有意修習學分學程的同學注意

本次修正案除依法規位階修訂名詞外,為結合以學院為核心教學單位,整合跨院/系/所/學位學程的課程教學資源,修訂自由選修學分認定規則,增加學生有彈性的學分認定,重點如下:
非本系學分採計由原「非本系必選修學分」修訂為「非本系必修學分」。

此修改並自107學年度第二學期起,適用全部修讀學分學程的學生。

歡迎所有同學於申請修習學分學程,若有任何問題請至系辦公室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