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文計畫書審查博士班論文計畫書審查
一、依本系 92/11/24 所務會議修定之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定辦理。 二、博士班研究生之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成員至少三人,指導教授為當然委員,其餘成員由該生之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本校助理教授以上 ( 含 ) 教師,鑒請系主任敦聘組成之。 三、論文計畫書審查以公開口試方式為之,未獲通過之博士班研究生,在修業年限未屆滿前,得於次一學期重新申請審查。 四 . 計畫書審查日期:請與審查委員商討後決定。 五、請於審查日期之五週前繳交 本申請單 、 歷年成績單 ( 需載明已通過資格考試 ) 、個人資料表(含論文著作)乙份,並請於考試日一個月前繳交 論文計畫書 。 附件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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